北京抢劫罪辩护律师

联系电话:15120003778
律师信息
杨慧-北京抢劫罪辩护律师照片展示

杨慧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1101201611326588

  • 电话:

    15120003778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2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抢劫罪辩护

偷窃罪判刑多长时间 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5日 来源:北京抢劫罪辩护律师
[导读]:   杨慧律师,北京抢劫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杨慧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杨慧,北京抢劫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杨慧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偷窃罪判刑多长时间

  一般的盗窃行为需要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才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如果是入室盗窃的话,此时法律中规定只要有这样的行为就要对行为人定罪处罚。那我国法律中规定构成盗窃罪一般多久判刑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偷窃罪判刑多长时间。

  一、偷窃罪判刑多长时间

  盗窃罪判刑程序一般五、六个月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为拘役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7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盗窃金融机构的;

  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累犯的;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盗窃金融机构的;

  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惯犯;

  未全部退赃的;

  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第、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

  三、盗窃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偷窃罪判刑多长时间的相关内容。盗窃罪的量刑是根据盗窃财物的多少和在盗窃的行为中所造成的后果来定的,所以该罪的量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立案标准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一个罪名,也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这个罪名的适用范围十分之大,不管是国家的还是私人的物品,只要被他人以故意的主观作出了毁损物品的行为的,就由可能触及该罪名。但也并不是所有的毁损物品的行为都构成此罪。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立案标准。

  一、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是多少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定义、量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是指出于某种个人动机和目的,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共财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财物的行为。“毁坏”,是指毁灭和损坏。“毁灭”,是指使用各种方法故意使公私财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全部丧失。“损坏”,是指将某项公私财物部分毁坏,使其部分丧失价值和使用价值。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条是对故意毁坏财物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同时,犯罪目的只是毁坏公私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也是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本质区别。、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所采用的方式主要是毁灭和损坏。如果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毁坏公私财物,而且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应以放火罪、爆炸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同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程度。如果情节轻微或者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毁灭重要财物或者物品,损失严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动机和手段特别恶劣的等。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但是破坏某些特定的公私财物,侵犯了其他客体,则不能以毁坏财物罪论处,例如,故意毁坏使用中的交通设备、交通工具、电力煤气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破坏生产经营的,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

  根据本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大家带来的有关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立案标准内容,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欢迎上网站咨询物我们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建议。

Copyright © 2008-2020

北京抢劫罪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